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
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
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
将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
信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通知原文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群众反映较多,《问政山东》节目也进行了曝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测绘成果使用和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买卖合同内容约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二、强化测绘成果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三、加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答复企业和群众咨询,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大众报业·半岛新闻客户端
针对此事,你有什么观点,欢迎转发,下方写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目前100000+胶州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阅胶州 看资讯 品人生
速度 深度 温度
公众号:胶州头条号
最新资讯 快速阅读
公众号:半岛大小事
聚焦焦点 共享生活
指导:天涯君 本期编辑:君道
尊敬的电力客户
当您在用电方面需要帮助时,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66175858,也可根据您所在区域拨打以下电话,服务更快捷。
三里河供电所:0532-66171924
胶北供电所:0532-66171961
胶北供电所(北关配电组):0532-66171921
开发区供电所:0532-66171977
开发区供电所(九龙服务站):0532-66171916
阜安供电所:0532-66171992
铺集供电所:0532-66171988
中云供电所:0532-66171911
洋河供电所:0532-66171951
洋河供电所(河西郭配电组):0532-66171952
胶东供电所:0532-66171957
胶莱供电所:0532-66171962
胶莱供电所(马店服务站):0532-66171945
胶西供电所:0532-66171970
胶西供电所(杜村服务站):0532-66171935
胶西供电所(苑戈庄配电组):0532-66171973
胶西供电所(祝村配电组):0532-66171971
里岔供电所:0532-66171985
李哥庄供电所:0532-66171931
市供电公司监督举报电话:66175855
祝您生活愉快!
国网胶州市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