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长春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限售2年 全国至少已有85城限售
2018-01-21 20:06  点击:100241
 1月17日,长春市在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65号)。《通知》从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调整住房供需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方面出台调控新政,以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包括“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确定住宅用地多种竞价方式、加强住宅用地管理”,“限价、限售、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舆论引导”等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当年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住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月该区域同类项目网签均价;非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年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网签均价”。

长春市政府表示,限价直接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形成制约,也是确保“房价环比增幅可控”的有力措施。结合市情实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将综合考虑项目成本构成因素,合理制定房价调控目标。

在新购住房上市交易条件上,在长春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因司法裁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售范围内。

同时,长春重申此前出台“长府办发〔2017〕22号”文件,长春市房地、国土、规划、公用、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贴息、租赁后转现房销售、更改规划设计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住房梯次消费,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并非长春2018年以来的新政,在2017年12月29日,就已在政府网站上挂出。

长春市政府特别说明,在各个相关部门取得共识基础上,拟定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后,长春向社会公众做了400份调查问卷,群众对市政府拟出台以“稳定市场、控制房价”为目标的调控政策支持率达93.8%。专家组论证后一致认为《通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调研论证充分,政策条款力度相对温和。鉴于国家政策有要求,其他城市有同类做法,人民群众对稳定房价有强烈诉求,2017年12月29日,《通知》以长府办发〔2017〕65号文件印发。

根据易居研究院统计数据,长春新建商品住宅2017年成交均价7392元/平方米,比2016年上涨约14%;成交面积838万平方米,下降4.4%。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201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还需要继续落实“房住不炒”,“长春等城市落实限售等政策,也说明省会城市中也确实出现了各类炒房的新迹象,所以,省会城市未来还需要积极管控楼市交易。”

今年以来,深圳、兰州、临沂等城市相继跟进“限售”。

广东省深圳市在出让的宅地合同中附加了限售5年的要求。山东省临沂市从2018年元旦起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售措施——户籍居民需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证书满2年,非户籍居民满3年。

甘肃省兰州市1月8日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主城区从严实施限购等调控措施,对部分库存较大的偏远地区以限售替代限购,明确了3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有关于对部分地区限购改限售等房地产调控措施的调整是对政策的优化和调整,是为了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据澎湃新闻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至少有85城实施“限售”,包括海南省全省,上海、北京、广州、重庆、珠海、惠州、东莞、佛山、南昌、贵阳、长沙、南宁、桂林、北海、福州、厦门、闽侯县、长乐、福清、石家庄、承德、保定、张家口、西安、沈阳、成都、济南、青岛、威海、东营、聊城、菏泽、滨州、德州、郑州、开封、襄阳、鄂州、南京、常州、扬州、无锡、启动、徐州、张家港、昆山、杭州、嘉兴、宁波、绍兴、芜湖、六安、太原、昆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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