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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青岛市民签了合同又反悔 法院判决返还双倍定金
2017-11-17 17:03  点击:9251

原标题:房价上涨青岛市民签了合同又反悔 法院判决返还双倍定金
名片卢志

即墨一市民想买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交了定金,但因房价上涨,房主反悔不想出售房屋,只同意将收取的定金还给买家。购买房屋不成,买卖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房主返还买家双倍购房定金。

2017年3月,即墨市民余某通过中介向潘某购买即墨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并向中介支付了4万元定金,中介给余某出具了代潘某收取4万元定金的收据。中介于当天下午给潘某2万元,留下2万元,潘某出具了收取2万元购房定金的收据。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76万元,定金4万元,首付款35万元(包含定金4万元)于2017年4月底前支付,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后因房价上涨,潘某不愿以合同价格76万元出售该房屋,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且只同意将收取的2万元定金返还给余某。

2017年5月,余某因购买潘某房屋不成,向即墨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8万元。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潘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将房屋卖给余某,属于违约,应当双倍支付余某购房定金。余某向中介支付4万元购房定金,但实际卖房人潘某只收到2万元购房定金,虽然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余某支付4万元定金之后,但合同约定内容不代表实际履行情况,潘某收取了2万元购房定金,应当返还给余某双倍购房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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